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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部、国税总局两次在上海调研之后,参与筹备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项目的保险公司再次被召集召开闭门研讨会。知情人士透露称,初期参加筹备的保险公司已从原来的4家添至6家,探讨层面已经从前期的调研深入到技术、政策突破等建设性问题。
筹备险企再添2家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在早期参与筹备的4家公司的基础上,近期又加入了2家保险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英*泰和人寿。而这6家公司有望先行试点销售。
在这6家公司中,由于长-江养老手握上海养老保险企业客户中的大部分资源,因而优势尽显。而中国太-保由于间接持有长-江养老保险51.75%的股份,因此,市场对于太保和长-江养老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该试点关注甚多。被市场人士认为最有可能的一种方式是:以*保为主进行产品开发,长-江养老仅作为太保的销售渠道。
综合上海保监局等有关监管方面召集的数次研讨会议内容来看,目前对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产品的定位为:缴费确定型的DC产品,并带有一定的利率保证,产品形式为万能型或分红型保险产品。不过有与会公司在这次研讨会上建议,可增加投连类产品的选择,给投保人不同风险程度的选择。
据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考虑到保险公司在这一试点上的经验空白以及延税流程的复杂性,有与会公司建议,在产品试点阶段,个人如购买该产品尽量通过企业统一参加,待产品运作成熟、税制环境完善后,再允许个人自行参加。
而依照监管方面的预测,一旦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出台,整体平均购买力可能为员工年收入的10%左右的规模。有与会人士预计,考虑到政策的延迟性等因素,首年规模可能在5至6亿左右。
政策明朗是关键
尽管包括上海保监局在内的多方人士期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项目”能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但本报记者从一位熟悉试点推进进展的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于整个产品的推进过程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时间难以把握,预计最快可能会在2010年推出。
上述人士口中所指的困难包括,在法律法规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税法实行的是分项税制,如何确定退休领取时缴税的分项?领取时,有保险公司进行代扣代缴,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如何控制每个人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延长试点产品出台的时间表。但关键是,政策首先要明朗。”
因此,与会人士纷纷建议,希望尽快明确延税政策、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为该试点项目的发展指明方向。另外,尽快明确产品形态,也是与会人士提及最多的。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一语中的,“只有产品形态明确下来后,我们才能根据自身优劣势研发出相关产品。”而系统平台的搭建也是试点实施的关键一环,据记者了解,有筹备公司已经在研究尽快对相关系统的升级工作,为后期试点产品的推动作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