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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了,个人所得税你报不报?又如何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离申报截止日还有十几天,又到12万申报的最后关头,现在还在犹豫不决的人,一定会有难言之隐。报与不报,这是个问题。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以下五种人不申报,税务机关发现后可以按征管法处理。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总收入12万以上了,到现在仍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担心什么问题呢?
一是不露富是中华民族传统。财产收入申报了,税务局掌握了,信用联网了,知道的人多了,自己会有危险吗?
二是非工薪收入(如房屋转让、出租)申报了,财产可能公开了,别人把我当成房姐、房叔怎么办?
三是申报了收入,有人追究我的收入来源,我说不清怎么办?
四是做为公职人员,额外收入那么高,引起社会关注,影响仕途发展怎么办?
五是收入申报了,单位同事羡慕嫉妒恨,如何面对?
六是没听说过12万以上不申报而被处理的,我申报是不是没事找事?
七是我报了巨额收入,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拉大,我是否有责任?
八是别人没报,为什么我要报?
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最纠结的是官员,其次是公职人员,国有背景的企业高管也不容易下决心申报所有收入。当前社会环境下,凡是年所得达到12万以上的人,申报的时候都会纠结一番。
三、年收入12万以上了,不申报个税会有什么后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发现后,一般是征管部门通知个人申报。稽查在检查单位扣缴情况时,也可能对12万申报情况做出处理。
如果查实纳税人年所得12万以上而未进行自行申报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所得没有达到12万以上,税务局为了完成任务,要求我单位必须报几个人,报不报?怎么报?
税务局为什么要你单位报12万以上人数呢?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是你单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些白条入帐,员工收入无法确定,税务机关怀疑你单位有人年所得超12万。
二是你单位工资奖金发放较多,属于效益比较好的单位,如果不报,以后查到,主管税务机关可能有一定责任。
三是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人数已经被地方政府当作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了。如果申报的人数少,影响当地政府形象。如:2011年度北京12万以上申报约74.5万人,河北申报约7.5万人,北京在籍人口约1300万。河北有约7000万,面对共同富裕的口号,河北情何以堪?去年12万申报数量较少的地区,一定会加大征管稽查的力度,把申报人数提高到应有的水平。
四是年所得12万上自行申报人数,是税收工作计划的一部分,上级安排必须完成12万申报人数的指标,基层局也没有办法,理解他们吧。
五是企业正常经营,至少老板年所得12万以上吧,否则可能与身份不匹配。这是有罪推定。
如被要求完成申报人数指标,建议企业帮助税务局完成申报人数的指标。
企业帐上没有体现有人年所得达到12万以上,但还要申报,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单位是否所有收入都进行了全员全额申报,如果已经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了,没有人达到12万以上,那么,你找几个人出来虚假申报,可能需要补个人所得税。
2,如果有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可以利用这部分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摊给申报的那几个人进行申报,从而不需要补税。
3,如果没有人年所得达到12万以上,也没我多余的个税分摊,但一定要申报,也不想补税,最好找可以申报的那几个人的炒股票所得、购买理财产品所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买彩票中奖等等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所得,凑够12万即可。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
纳税人只要在下列的一个地方申报了全年收入,就不用再到其它地方重复申报了。而且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只能在一个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不能重复在多个地方申报。但要注意纳税地点的顺序,以免被申报地争抢税源。
基本原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所在地,发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单位代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你目前的工作地即为12万自行申报所在地。最后兜底的是户籍所在地。
如果你实在没有地方申报个税,户籍所在地是你最后的选择,而且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必须受理。
如果你不止一个户口,选择常用的户口吧。一旦户口被注销,相关税务信息可能将不属于你。你可能会说不清楚你的巨额财产来源。
申报地点的具体要求是: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六、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终还需要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五是可以证明你是一个光荣的纳税人,增强公民的自豪感,因为国家的建设有你的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