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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的通风和采光是怎样规定的?
1、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采光权受侵害的开发商责任是什么?
1、开发商采光权违约的实务认定,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论开发商是否明确承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除业主明确认可外,开发商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开发商承诺给予高于国家标准之上的采光权而实际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务中为规避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中就房产采光问题做特别详细的约定。但是其为了吸引客户购买有时会在广告中就此类事项做大量宣传。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关于“具体明确”的法律认定仍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尤其对于介乎左右之间的措辞,诉讼对于维权者本身就存在败诉风险;
2、开发商欺诈问题的实务认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所处位置的规划或虚构了某些影响房屋购买的重要因素以骗取购买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属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应当注意具有撤销权的业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自动消灭。业主如果要证明开发商存在采光权欺诈,应当就开发商明知所处规划区的涉案房屋采光会受到影响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或虚构采光权无影响的事实。